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,国家没有责任,所以,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。当然,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,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,但不会是赔偿。因为,在法律上,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,没有过错,就没有赔偿的基础。法律依据: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、物资保障机制,将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。
第3种观点: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。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如下:1、定义不同。正常损失,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、允许的、不可避免的损失。非正常损失是生产、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,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;2、税前扣除上不同。存货发生合理损耗,相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,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,发生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,按规定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,才可以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,在所得税前扣除。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如下:1、非正常损失。自然灾害损失,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、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,其它非正常损失;2、正常损失。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,也就是合理损耗。综上所述,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,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,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(二)项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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